根据济宁市普法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拟推荐1名济宁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人选。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二、济宁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做出重要贡献。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5.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热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近3年内受到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
三、推荐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做好推荐工作。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附属医院党委可最多推荐2名人选(面向本党组织推荐1名,面向全校推荐1名)。
四、报送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确定推荐对象后,要认真填写《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推荐人选是本党组织人员的还要填写《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经审核盖章后于2019年3月5日中午11点之前报送党委宣传部(日照校区报送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党群科),同时通过OA报送电子版至党委宣传部(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孙霄然;联系电话:3616061。
1.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2.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3月1日